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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 1.0 发布

  发布时间: 2022-07-22      浏览量:15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印发了《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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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系统地提出了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2221”的总体框架,即“两大核心、两大要素、两大基础、一个保障体系”


两大核心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其中数字产业化包括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数字经济新兴产业,产业数字化包括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以及服务数字化。


两大要素即数据资源、数字技术,发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驱动作用,发挥数字技术创新作为重要推动力的引擎作用,共同构筑数字经济内生动力。


两大基础即核心基础数字产品和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个保障体系包括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和服务支撑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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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七篇“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对“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进行了分类明确。《指引》指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座,主要包括 5G、千兆光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通用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基础设施等数据与算力设施以及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水利等融合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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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数据与算力设施”《指引》要求,整合算力基础设施,完善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避免低质量、粗放型建设,开展分级分类优化改造,提升端到端、国内与国际间网络性能,提供强大“算力中心”。构建互通共享的数据基础设施。


在此基础之上,《指引》对几类设施进行了进一步要求:


通用数据中心:按照《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建立包含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城市数据中心和边缘计算中心、西部地区国家枢纽节点等省外数据中心在内的,三个层次数据中心空间布局结构。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以承载低时延类业务(时延要求小于20ms)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为主,辅助建设部分确需在省内建设、承载中时延要求业务(时延要求 20-50ms)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外其他地市主要建设确需留在本地的边缘计算类业务(时延要求小于10ms)的城市数据中心和边缘计算中心。支持中高时延类业务的数据中心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将算力需求向西部地区转移。支持探索自建数据中心用于存储国家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


智算中心:持续提升 AI 算力生产供应,基于新型硬件架构和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全面提升 AI 算法训练数据质量。培育区域智能生态,重点发展鲲鹏、昇腾等创新生态,构建自主可控智能算力集群。


超算中心:支持广州超算、深圳超算提升能力,增强高性能计算能力和云平台能力的拓展应用,依托广深“双超算”和全省智能计算平台资源,打造世界领先的超级计算高地。建设智慧超算平台,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一体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布局发展。


数据基础设施:鼓励构建行业级、城市级大数据平台,汇聚政务、行业和城市管理等数据资源,强化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加工处理、智能分析等能力。推动建设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大数据交易中心等设施,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和流通交易。


资讯来源:“深城物联”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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