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华东地区政策文本进行研究,发现七省在“考试内容”“本科批次”“招生对象”“省级统筹”四个方面具有共性特征;在制定进度、具体开展、文化素质评价、技能评价评价以及招生办法五个方面存在差异,由此提出,“职教高考”政策应逐步统一、提高宣传力度、扩大学校选择范围的建议。
本文所研究的“职教高考”的政策为2019年之后,华东地区范围内的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和福建省七省面向职校生的升学政策。在政策分析过程中发现,七省职校生的升学路径有多条,升学路径中均有“高职自主招生”且相似性较大,所以本研究将不对“高职自主招生”政策进行赘述。
一、华东地区“职教高考”相关政策文本的共性特征
(一)以“考试内容”为“职教高考”的具体介绍
通过对华东地区七省政策文件的关键词进行统计,可得“考试内容”所占比重最高,达44.94%。其主要部分为知识部分和技能部分,即《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及的“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表1)。
同时通过分析可得,相比于灵活性更高的“技能部分”,“知识部分”更容易制定统一的政策,因此,政策中“知识部分”的所占比例稍高于“技能部分”。在七省的政策中,均对“知识部分”即文化素质部分,进行了详细描述。在科目上,“语文”和“数学”科目均为必考;在成绩参考上,七省均给出了明确政策;在考试组织上,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均指出文化素质由省统一组织。而对于“技能部分”,各省的职业教育改革方案中均指出要完善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且多省提出要完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的免试政策。
(二)以“本科批次”为“职教高考”的关键枢纽
运用Ucinet社会网络分析工具,提取华东地区七省市政策文本的关键词,对构建的高度共性特征的关联网络图进行分析(图1),“本科批”占据了绝对中心节点的位置,“专科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学”“语文”“分数线”“科目”处于次重点网络节点位置。
根据表1中关键词所占的比重,“本科批”所处的“录取批次”所占比重仅为8.96%,表明在七省政策文本中,“本科批”虽然词频不高,但是与次重点网络节点位置的关键词均有非常强的相关关系,可见“本科批”为“职教高考”政策的连通点。
在以往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中,职校生在学校上的选择很少,且以专科学校为主,仅有少量本科学校可供选择。而“职教高考”将“本科批”作为政策文本的关键枢纽是对这一现象的扭转。“职教高考制度作为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往本科的升学渠道,是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的关键性制度。”
(三)以“招生对象”为“职教高考”的范围限定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招生对象要进一步扩大到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根据该条,七省均根据自身情况对“招生对象”做出范围限定。通过对关键词的统计分析,在“核心类目”所占比重排名中,“招生对象”所占比重仅次于“考试内容”中的“知识部分”和“技能部分”。可见在政策中,“招生对象”为各省政策制定的重点之一。
由于职教高考的复杂性源于招考对象的广泛性、多元性,需考虑为不同生源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对于各省而言,先划定合适的招生对象范围,才可对具体考核方式进行进一步制定。而且对政策进行分析发现,对于“招生对象”的政策制定中七省有部分共性的地方。一是,各省政策均明确限定了“职教高考”的招生范围;二是,各省均规定了考生需为本省户籍或学籍;三是,各省均允许中职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
(四)“职教高考”政策制定均为省级统筹
相较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所处省份的地理环境、经济结构等息息相关,所以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很难靠国家统一制定实施,需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进一步细化。
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职教高考”政策也同样如此。在进行政策文本搜集时发现,七省“职教高考”的相关政策文本,多出现于省人民政府网站、省教育厅网站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中;且在对七省政策进行分析时,各省的政策制定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教委),可见“职教高考”工作的实施是以省级政府为主体进行整体统筹。
二、华东地区“职教高考”相关政策文本的差异性
(一)政策制定的进度存在显著差异
在政策制定的进度方面,各省情况各不相同。在七省中,仅有山东省和江苏省两省明确指出“职教高考”,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但两省的实施办法详尽情况并不一致,山东省对“春季高考”即“职教高考”相关的政策制定更加详细。而其他五省均未对“职教高考”进行完整的政策制定,“职教高考”在江西、上海、安徽仅体现在三省的职业教育改革方案中;而福建、浙江两省在各项政策中均未提及“职教高考”。“地方在制定本地区改革方案时先确认与国家政策要求保持一致,再对国家政策规定得不够详细的地方加以补充。”以实现“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通过对七省政策文本的分析,可见各省在“职教高考”政策制定的进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还需进一步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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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教高考”的开展存在显著差异
在“职教高考”的开展上,各省市情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山东省对于“职教高考”的探索处于领先位置,而其他六省则均为“职教高考”提出之后才逐步开展相关工作。山东省早在 2013 年就开始探索“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招生考试制度,为各类人才成长提供了多样化的成才路径,搭建起人才成长的“立交桥。”2020年1月,教育部与山东省联合发文,明确指出“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同年便开展了“春季高考”,2021年则对“春季高考”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在‘职教高考’提出前江苏已提出要探索职业教育领域的独特招考制度,但是并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其他六省则于2019年之后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4月,江苏省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目标,同年对“对口招生考试”进行了改革。福建省作为“最早开展中职学业水平统一考试的省份之一”,于2021年发布的相关政策中对招生对象等内容已经有了详细的说明。浙江省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按专业类别和生源地对技能操作考试进行考点划分,取得了一定进步。上海市2021年的相关政策规定了招生对象仅为中职应届毕业生,可见增加了对中职生的重视程度;安徽省的相关政策中志愿的填报报考不可超过三所高职院校,且未提及“本科批次”,在“职教高考”的相关政策上还需进一步改善。江西省的“职教高考”则体现在“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中,该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且未提及“职业技能”考核的办法,其“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与“职教高考”仍有一段距离。
(三)“文化素质”的评价存在一定差异
在“文化素质”评价中,各省有一定差异,除七省的“外语”科目是否明确规定为“英语”科目以及是否将外语科目设为必考两方面上存在不同,其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职教高考要以理论知识为核心是以职业教育自身所特有的技术理论知识为核心”。所以,对于职教高考而言,“专业理论知识”为考核的重点之一。
对七省“职教高考”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发现各省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制定不尽相同。山东省的“知识部分”考试中明确规定“专业知识”科目;江苏省的统考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其专业综合理论为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由对口招生科目组命题;浙江将专业知识归到职业技能部分,并由全省统一组织;福建省指出需要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上海市将职业技能测试分为“理论”“技能”两科进行。但是,部分省的考试中并未提及“专业理论知识”。如安徽省,其文化素质测试仅有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具体职业技能测试由各院校各自组织;而江西省的“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中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四科,其他并未提及。可见各省对于该部分的重视程度并不相同。
(四)“职业技能”的评价存在一定差异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提出,“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中高职衔接不是以学历提升为目的,而是基于岗位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可见对于“职教高考”而言,职业技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虽然通过关键词的分析得出在“考试内容”的“知识部分”各省市存在很多共性特征,但是在“技能部分”各省市存在诸多差异。
山东省技能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确定主考院校,并由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浙江省的职业技能考试则分为两个部分,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均由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而江苏省、安徽省与福建省的技能考试则按考生群体分别进行。江苏省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要求参加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考核;对于中职毕业生的技能部分则采用“中职学考”中的相关成绩。安徽省则由各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高毕业生参与前者,中职毕业生参与后者。福建省则与安徽省相似,由全省统一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高毕业生参加前者,中职毕业生参加后者。而江西省则未对“职业技能”制订出具体实施办法,在其“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中,除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外,加入计算机进行统一考核。
(五)“招生办法”的制定存在显著差异
“招生办法”方面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招生专业与招生对象两个方面。
首先,在招生专业上,不同省份的招生专业并不相同,山东省有农林果蔬、畜牧养殖等18个专业类别;江苏省有建筑、机械、财会等16个专业类别;浙江省有外贸、医学护理、药学等17个类别;福建有形像设计、航运技术管理、广播影视等29个专业类别;而江西、安徽和上海则未对招生专业进行具体说明。
其次,在招生对象上,不同省市的“招生对象”主要分为要求较为严格和要求较为宽松两种情况。要求较为严格的情况为江西省和上海市,其“三校生”考试仅允许省内应届“三校生”报考;上海市也仅允许中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除上述提到的两省,其余五省都是较为宽松的情况,即不仅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也可报考;不仅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还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这五省中,山东省将逐步转向严格,在相关政策中指出,从2022年起,职教高考仅面向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三、“职教高考”政策制定及实施建议
(一)各省市“职教高考”政策制定需逐步统一
目前,华东地区“职教高考”政策制定的情况并不统一,“职业教育体系特有的升学路径,都只是地方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差别很大且具有临时性。”这种情况下,“职教高考”的发展缺少清晰的脉络。仅让各省进行改革很难达到捋清“职教高考”发展脉络的目的,需要从国家到地方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国家需要进一步制定“职教高考”相关政策,各省则继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完善。
对于国家而言,应进一步对“职教高考”进行规划,颁布更为完善的相关政策,形成统一规划的全国职教高考政策。对于地方而言,应积极向“职教高考”开展顺利的省份借鉴经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完善并达成一致。如“职教高考”在各个省份的名称需逐步统一,当下不同省份在名称上各不相同,如江西省为“三校生”对口招生、福建省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浙江省为单独考试招生等。
在名称不一样的情况下,相关利益主体很难对“职教高考”有系统化的认识,不利于以后顺利开展工作。又如“职教高考”开展的时间需逐步统一。当下,江苏省文化考试为4月24—25日,技能考试为3月中旬;山东省“知识部分”考试为5月8—9日,技能部分考试为4月中旬;江西省则与普通高考时间一致。对于开展时间而言,如果“职教高考”时间与“普通高考”时间一致,则容易形成“职教高考”依附于“普通高考”的错误观念,将两者时间分开,将更有利于“职教高考”的独立发展。
(二)各省市“职教高考”的宣传力度亟待提高
职业教育相比于普通教育一直处于弱势,而“职教高考”如今还在发展初期,其宣传工作必不可少。对不同省份的家长、初中生以及高中生进行随机访问发现,83%的人对“职教高考”一事并不知情。在收集华东地区各省份政策时,只有山东省和江苏省在其招生考试院网站中对“职教高考”有明确划分,其他省份并没有“职教高考”的相关信息,且均将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放入“普通高考”的栏目中。
在少有人知晓的情况下,“职教高考”的宣传力度亟待提高,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关于线上宣传,首先,可在招生考试院网站上设立“职教高考”相关的栏目,将有关政策进行梳理,并置于相关栏目下方,方便学生与家长进行深入了解;其次,制作相关推文,向相关利益主体进行投送,如初中生家长、中职生家长、初中生以及中职生等。关于线下宣传,首先,可在中职学校等相关场所设置宣传点,在适合的时间段,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职教高考”的相关举措以及优势;其次,在中职学校举办“职教高考”相关讲座,邀请学生家长与学生一同参与,积极宣传“职教高考”的相关政策,并解答家长学生的疑虑,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职教高考”。
(三)逐步扩大职教高考考生的学校选择范围
“职业教育体系特有的升学途径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考生对高等学校及其专业的选择面非常狭窄。”对政策进行分析时发现,各省“职教高考”对可报考的学校均进行了限定,且均为本省的专科学校和部分本科学校。对于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而言,无法进入高水平院校的限制将打消其进入职业学校的念头,打破该限制是吸引优质生源进入职业学校学习的重要政策措施。
“高考制度核心特征之一为考生选择适合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提供充分机会。”“职教高考”若想与“普通高考”并驾齐驱,则必须要达到这一点。扩大“职教高考”考生的学校选择范围可从以下三点入手。首先,扩大本科院校对职校生的招生名额,让成绩中等的学生认为本科“跳一跳够得到”,以促进其学习欲望;其次,鼓励一些高水平院校提供职校生的招生名额,吸引成绩较好且对技术感兴趣的学生主动选择职业教育;最后,在“职教高考”中划分专业大类,逐步扩大专业大类范围,在专业大类中,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更喜欢的专业,以拓宽其专业选择范围。“职教高考”学校选择范围的扩大,或将有效打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壁垒。
“职教高考”的建立不仅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途径,也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点内容。在其制定与完善的过程中,既要遵循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又要保持政策理性,明确“职教高考”的政策目的;既要从国家层面进行进一步规划,捋清“职教高考”发展脉络,又要结合各省自身实际情况,将“职教高考”落到实处,进而形成有效的政策联动,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职业技术教育”(ID:JournalCV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