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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的关键点
发布时间: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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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作为面向特定产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立性教育载体,是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产物。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由校企共同投资办学,参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建设模式而产生的新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通常是指公办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在建立起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由行业企业提供资金、生产场地、服务设施、物料、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等参与举办高职教育,同时,由公办高职院校提供办学空间、部分实训设施、实验室、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与企业联合办学。校企双方主体共同拥有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产权,依据各自的出资额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市场价值,以平等协商、签订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所占的股份比例。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由校企共建共享教育资源。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创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主要是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围绕这一目标,企业需要按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改造自身所拥有的产业资源,以便为人才培养服务,高职院校同样需要改革自身的教学体系,使之与校企“双元”育人的新模式匹配。“校企双方整合自身资源,充分发挥协同育人效应的过程,就是校企共建教育资源的过程。”校企合作通过共建共享教育资源,不仅能够实现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人才共享、文化融通,也有利于促进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的无缝对接。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人才。与常规的高职院校相比,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在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方面,我国高职教育一直在进行着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大量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探索出了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培养、定向培养等众多校企“双元”育人模式,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现阶段我国高职教育精准培养人才最为典型的办学模式,堪称订单式培养的升级版。行业企业通过直接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凭借自身所掌握的产业资源来开展实践教学,相当于把企业对于新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前培训直接送进课堂,高职院校学生一入学就几近成为行业企业的准员工,熟悉了企业的工作环境,学习了企业的组织文化,接受了企业管理者和技术骨干的培训,毕业后可直接进入企业就业,极大地增强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在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的同时,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办学也显著增强了人才培养的适应性。高等职业教育是源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其生命力就在于不断满足产业、行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规格要求。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面向产业发展定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高职教育展现自身本质属性和承担时代使命的外在表现。学校和企业分别作为教育主体、产业主体的代表,双方主体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深度融合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根本在于合作办学能够为双方都带来相应的效益,这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得以实现的内在逻辑。同理,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因为与常规性的校企合作相比,校企双方通过一体化办学,能够为自身带来更显著的利益,真正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追求。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有利于校企间的互利共赢。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建设发展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有利于分摊办学成本,获得企业的实训资源,依托企业的技术攻关项目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等。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建设发展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可以有效降低技术技能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成本,获得高职院校的技术服务和科研资源,帮助自身提升产业研发能力、技术升级能力等。在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办学过程中,真正地发挥校企双方资源互补的优势和合作办学的协同效应。以互利共赢为追求,是内植于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办学模式的根本特性,更是其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在实现校企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还能够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过程中,除了学校和企业之外,政府、行业组织、学校师生等都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而以上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的实现,是建立在校企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共同举办和建设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过程中,能够满足地方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民生政策的落实需求,行业组织的组织建设需求,教师的专业能力发展需求,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等。
(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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